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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船舶运输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船舶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优化运力结构,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国内通航水域的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第三条 船舶运输经营范围按船舶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船舶运输和内河船舶运输。
按经营船舶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运输)(以下简称“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客渡船)、客滚船(车客渡船)、高速客船运输。第四条 经营国内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定的经营资质范围内从事国内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经营资质条件第六条 除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七条 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
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货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沿海、内河客滚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沿海、内河客船运输经历;申请经营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上、内河普通货船、客船运输经历。第八条 企业经营船舶运输应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 从事船舶运输的有关从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船舶运输管理人员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内河运输的,职高)以上学历;
(二)个体经营者应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
(三)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适任证书;
(四)企业应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2年以上;
(五)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第十条 经营船舶运输的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营运证》。第十一条 经营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的企业外,船舶运输企业拥有的相应总运力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经营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2000载重吨;
(二)经营沿海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2000载重吨,其中经营液化气船运输的:舱容2000立方米;
(三)经营沿海客运的:海上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滚船3000载重吨/400客位;
(四)经营内河液货危险品船的:危险品船300载重吨,其中经营内河液化气船运输的:舱容300立方米;
(五)经营内河客运的:内河普通客船、高速客船50客位;经营内河客滚运输(车客渡船)的,客滚船(车客渡船)1500载重吨/50客位。第十二条 经营船舶运输,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第十三条 经营客运航线的,应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第三章 经营资质审批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船舶运输,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五)《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六)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开业提供)及其复印件;
(七)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八)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证书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复印件;
(九)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船舶运输有哪些优缺点?
在现代的五种运输方式,即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水路运输中,使用船舶自有它的特点和不可替代性。船舶运输的优点是载重量大,运输成本低,但缺点也很明显,就是运输速度慢,周期较长。
上海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小型客运船舶的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通航水域内小型客运船舶的运输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为小型客运船舶。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等中心城区以及跨区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和崇明等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安全运营主体责任)
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落实小型客运船舶安全运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和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改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运营安全。第五条 (从业人员要求)
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运营安全、船舶维修保养以及应急指挥协调等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船舶种类和航区(线)相适应的从业资历。
经营者应当配备取得相应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的船员。第六条 (船舶要求)
经营者投入运营的小型客运船舶,应当与经营区域的航区(线)相适应。经营者应当执行相关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小型客运船舶增加载客定额。
鼓励经营者在小型客运船舶上安装并使用船载卫星定位系统。第七条 (备案)
经营者从事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区域、从业人员以及船舶等有关信息向市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服务规范)
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经营者应当在售票处和小型客运船舶上公布乘船须知、运营时间、航线、靠泊站点、收费标准、退换票规则等内容。乘船须知中应当明示乘客不适宜乘船的情形。
经营者应当按照小型客运船舶核定载客定额载运乘客,不得超载。
经营者应当要求船员和乘客按照规范穿着救生衣。
船舶航行时,船员应当保持瞭望,谨慎驾驶,保障安全。第九条 (安全检查)
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上船。
经营者应当在开航前对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对乘客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或者发现乘客携带有危险物品且坚持上船的,经营者应当拒绝其上船。
经营者发现乘客有醉酒等明显不适宜乘船情形的,应当予以劝阻;乘客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 (投诉处理)
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邮箱等,接受乘客投诉。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乘客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乘客对投诉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乘客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第十一条 (停航处置)
遇到严重影响小型客运船舶航行安全的恶劣天气情形时,经营者应当根据气象预警或者按照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停止运营,及时告知乘客,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市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运营统计信息。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对经营者的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核查。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国际海运的运输方式都有哪些?
航运市场上存在4种运输方式: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无船承运人运输和多式联运。
班轮运输 (liner transport)
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
租船运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运价比较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又称为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服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航次租船的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和速遣费。航次租船又可以分为单程租船、往返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航次期租船、包运合同租船几种:
单程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
单程租船也称为单航次租船,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终了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运费按租船市场行情由双方议定,其计算方法一般是按运费率乘以装货或卸货数量或按照整船包干运费计算。
往返租船(round trip charter)
往返租船也称为来回航次租船,即租船合同规定在完成一个航次任务后接着再装运一个回程货载,有时按来回货物不同分别计算运费。
船舶运输增值税税率
船舶运输增值税税率有两种。(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
一般纳税人水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9%
小规模纳税人水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3%
扩展知识:
水路货物运输服务包括哪些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服务:指起运地和目的地都在境内的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活动。
国际水路货物运输服务:指通过水路运输方式从境内载运货物出境、从境外载运货物入境以及在境外载运货物的运输业务活动。
港澳台水路货物运输服务:指通过水路运输方式往返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货物运输业务活动。
船舶运输平均运距
船舶运输平均运距为22公里,比2019年减少了7公里,增速为百分之二十四。船舶运输平均运距,2020年中国水路货物运输平均运距为1390公里,比2019年减少了1公里,增速为百分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