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路财险济宁中支一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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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金罚决字〔2023〕18号)显示,时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专属渠道一部负责人李红兵对中路财险济宁中支以下行为负管理责任:

  中路财险济宁中支通过虚假报销套取费用43983.6元,并于2022年4月29日由中路财险济宁中支原个人代理人魏某某向原山东英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申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员工盛某某转账43983.6元,实际为中路财险济宁中支向申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车险业务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路财险济宁中支一人被处罚

  因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李红兵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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